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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
发布日期: 2024年05月15日 来源:原创 阅读:2624    字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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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任何书刊资料都是学院文献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系学院宝贵财产,为避免书刊损坏、丢失,特制订本办法。以下办法适用于财产馆藏为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图书馆的图书、期刊、报纸、缩微胶片等文献资料。

第一条  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,优先采取购买相同版本正版图书赔偿的方式。购买影印本、复印本图书赔偿无效,赔偿的图书必须无污损、非盗版。

第二条  遗失或损坏的图书在购买不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时,按图书原价赔偿。

第三条 遗失或损坏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,而不能单册零购者,按整部图书总价格赔偿,如赔偿总金额少于单册赔偿金额,按单册赔偿金额收取赔偿费用。

第四条  丢失期刊、报纸、缩微胶片等其他类型文献参照第三条赔偿标准赔偿。其中单本(包括合订本)期刊,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,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的期刊。单份报纸,基准价格为该报季价价格,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季其他期的报纸。

第五条  所借书刊如有圈点涂划、污损,一般图书每面赔偿1元,图表类每面赔偿2元。凡故意拆散、剪裁、撕页者,按原书刊价格的5倍赔偿。

第六条  若在赔款后30天内找回原书刊,可持原书刊办理退款手续。超过30天不予退款。

第七条  对损坏图书者,除需照章赔偿外,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、停止图书馆相关功能使用权限,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八条  未办手续、私自携书离开图书馆者,一经发现,按偷窃文献论处。本馆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、暂停图书借阅证件使用权限、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送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
本办法自发表之日起实施。

未尽事宜,最终解释以图书馆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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