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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图书借阅逾期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 2024年04月11日 来源:原创 阅读:13208    字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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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应按时归还,保证图书流通。为管理借阅逾期图书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读者借书期限30天,借书期满前可按原有借期续借2次,每次续借时间为15天。续借图书如有其他读者预约,图书馆可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。

第二条 应在假期内归还的超期图书,在开学后一周内还回图书馆的不予逾期处罚,开学后一周内未归还的从一周后开始计算时间进行逾期处罚。

第三条 外借图书逾期不归还者,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时间,累计到还书日止。凡有逾期图书未还者,逾期累计超过90日,从第90日起暂停其图书馆入馆权限和校园网数据库访问权限,待归还图书并完成逾期处罚后方能恢复所有权限。

第四条 以到图书馆做志愿服务的方式作为逾期处罚,按照相应工作职责,每册图书逾期1天到图书馆做志愿服务10分钟。

未尽事宜,最终解释以图书馆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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