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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请假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日期: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:原创 阅读:4298    字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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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建立学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严格考勤制度,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,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,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。

第二条 请假分为:事假、病假、公假三种。事假分为两种,一是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;二是必要、必须临时性外出的请假;病假为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或外出就医等而提出的请假;公假,因参加学校或其它部门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或需外出的请假。

大专部学生当天课余时间凭学生证可以出入校园,无需办理请假手续,但必须遵守学院作息时间要求和保卫处相关出入校园管理规定。中专部学生出入校门须严格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完成请假,方可外出。所有学生请假外出涉及过夜不返校的情况,必须请假。

第三条 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。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时(如上课、实践、实习、劳动、军训及学院组织的其他活动等)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。考试期间及特别通知的重要事件,除病假和非常特殊的情况外,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。学生在节假日期满后,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。如有特殊情况,不能按时到校的,应及时联系辅导员,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。

第四条 事、病假的请假应填写学院统一制作的《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》。事假者必须将家长的短信、微信、电话等提供给辅导员核实。病假者必须经过辅导员核实情况后才能办理,否则视为旷课,销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一切请假手续的办理均按照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人员批准。经批准后的《请假申请审批表》,由请假学生交值班辅导员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。公假外出需要派出部门协调带班辅导员,并填写外出报备表。

请假外出学生,返校后第一时间应电话告知带班辅导员,并找相应的系驻岗辅导员进行销假。

第五条 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,严禁弄虚作假,编造理由,仿批假条等。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,按旷课处理,旷课数按每天实际安排的教学课数计算,达到违纪处分条件的一律从重处理。

第六条 请假手续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。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,办理请假手续应让其家长联系带班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,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。除上述特殊情况外,学生不得先休假后补请假手续。

第七条 学生请假的签批权限:2天(含2天)以内的请假由带班辅导员审批即可;2天以上7天(含7天)以内的请假,带班辅导员签批后须报系审批方可生效;7天以上的请假,除前面的批假程序外,须报学生处审批方可生效。

  第八条 下列情况之一者,以旷课论处:

  (1)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;

  (2)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;

  (3)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;

  (4)假满后不销假者;

  (5)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或未到校者;

  (6)请病假没有证明材料且未获得批准,不参加学习活动者;

  (7)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;

  (8)事后补假者(确有特殊情况,且持有有效证明经辅导员核实同意者除外);

  (9)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。

第九条 每人每学期2天至7天的请假次数不得超过5次(节假日除外);7天以上的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(病假及家中确实需要的特殊情况酌情考虑);达到一定次数请假或时间过长已影响到学习的请假将予以办理休学。特殊情况下的病、事假,时间较长的情况将酌情考虑办理休学。

第十条 国家或学校进入特殊时期学生的请假制度,以当时的通知或规定为准。

第十一条 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

 

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

2020年10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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