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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与家长通报 学生情况制度(试行)
发布日期: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:原创 阅读:3534    字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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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制度建设,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、沟通和配合,探索建立学校、社会、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,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凡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由所在系及时通报学生家长:

1.获得省级以上表彰;

2.在校级以上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;

3.有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,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;

3.遭遇意外损害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;

4.有不及格课程;

5.有休学、退学等情况;

6.因违纪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。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,应在通知家长到校后向家长和学生一并宣布;

7.在校期间不能正常缴纳学费,有恶意欠费嫌疑;

8.学校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。

二、通报形式(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通报)

1.信函书面通报

通过信函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。

2.电话、短信、微信通报

以电话、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。

3.当面告知

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,当面通报学生情况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.各系要按照上述要求,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,及时、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;

2.各系要做好通报工作的相关记录,特别是通报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(登记表附后);

3.学院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的监督机制,对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,因没有做好通报工作而产生的问题将追究相关管理责任;

4.家长通报制度的工作情况纳入到学院系部学生工作考核体系中。

四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《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情况家长通报登记表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 

2020年10月30日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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