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制度建设,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、沟通和配合,探索建立学校、社会、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,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适用范围
凡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由所在系及时通报学生家长:
1.获得省级以上表彰;
2.在校级以上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;
3.有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,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;
3.遭遇意外损害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;
4.有不及格课程;
5.有休学、退学等情况;
6.因违纪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。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,应在通知家长到校后向家长和学生一并宣布;
7.在校期间不能正常缴纳学费,有恶意欠费嫌疑;
8.学校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。
二、通报形式(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通报)
1.信函书面通报
通过信函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。
2.电话、短信、微信通报
以电话、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。
3.当面告知
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,当面通报学生情况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各系要按照上述要求,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,及时、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;
2.各系要做好通报工作的相关记录,特别是通报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(登记表附后);
3.学院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的监督机制,对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,因没有做好通报工作而产生的问题将追究相关管理责任;
4.家长通报制度的工作情况纳入到学院系部学生工作考核体系中。
四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《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情况家长通报登记表》
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
2020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