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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刘倩、何吉菲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
发布日期: 2025年05月08日 来源:原创 阅读:258    字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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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全体师生:

根据《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办理办法》以及相关学籍管理条例,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经学校相关部门调查核实、校长办公会研究,现对刘倩、何吉菲同学作退学处理事宜进行公示。

一、学生基本信息

二、退学原因及依据

经查,刘倩、何吉菲同学存在以下情况:

(一)刘倩——长期未参加教学活动

经查,T22网络舆情监测班刘倩同学有退学意愿,但长期未到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,未参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。依据《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第(二)点: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,应予退学:……(二)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 2 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;……”第三十二条第(一)点:“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,应予注销学籍:(一)具有视为自动退学行为者;……”该生具备自动退学意愿且旷课情况严重,已达到自动退学注销学籍标准。

(二)何吉菲——长期未参加教学活动

经查,T20工艺美术品设计2班何吉菲,于2022年5月5日办理休学。2024年5月,该生连续休学2年,未办理复学手续,并保持休学状态。学院跟进落实相关学生情况,学生家庭表示愿意退学,但无法到校办理相关手续。截至目前,该生已连续休学2年以上,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。依据《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第(五)点: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,应予退学:……(五)休学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;……”第三十二条第(一)点:“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,应予注销学籍:(一)具有视为自动退学行为者;……”该生具备自动退学意愿且休学期满未按时到校办理复学手续,已达到自动退学注销学籍标准。

依据学生所属学院审查、教务处复核、校长办公会审议,决定给予刘倩、何吉菲同学退学处理。

四、公示期限

本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,自2025年5月8日起至5月13日止。

五、异议反馈

在公示期内,若对刘倩、何吉菲同学的退学处理决定存在异议,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学校反映:

反馈电话:0871-68222270

电子邮箱:248315423@qq.com

反馈地点: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务处

反馈时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及具体异议内容,以便学校进行核实与处理。学校将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调查,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答复。公示期满后,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,学校将办理相关退学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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