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全体师生:
根据《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办理办法》以及相关学籍管理条例,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经学校相关部门调查核实、校长办公会研究,现对张小青、罗兴连、张仕艳同学作退学处理事宜进行公示。
一、学生基本信息
二、退学原因及依据
经查,张小青、罗兴连、张仕艳同学存在以下情况:
(一)张小青——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
经查,T20特殊教育4班张小青于2022年3月因个人原因休学,2024年3月休学期满后,本人或者代理人未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。
(二)罗兴连——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
经查,T20特殊教育1班罗兴连,于2021年12月因个人原因休学,2023年12月休学期满后,该生未办理复学手续,并保持休学状态。
(三)张仕艳——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
经查,T17社区康复1班张仕艳,于2019年休学,2020年12月休学期满后,该生未办理复学手续,并保持休学状态。经查学生学籍异常后,学院无法联系到学生及其家属。
依据《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第(五)点: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,应予退学:……(五)休学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;……”该生休学期满未按时到校办理复学手续,已达到自动退学标准。
依据学生所属学院审查、教务处复核、校长办公会审议,决定给予张小青、罗兴连、张仕艳同学退学处理。
四、公示期限
本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,自2025年5月21日起至5月26日止。
五、异议反馈
在公示期内,若对张小青、罗兴连、张仕艳同学的退学处理决定存在异议,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学校反映:
反馈电话:0871-68222270
电子邮箱:248315423@qq.com
反馈地点: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务处
反馈时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及具体异议内容,以便学校进行核实与处理。学校将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调查,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答复。公示期满后,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,学校将办理相关退学手续。